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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编剧署名权之争宣判:不存在侵权行为

[摘要]编剧王小平发微博公布宣判结果 搜狐娱乐讯 11月21日,蒋胜男诉王小平、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

 编剧王小平发微博公布宣判结果


  搜狐娱乐讯 11月21日,蒋胜男诉王小平、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芈月传》小说的作者蒋胜男,将电视剧宣传方、电视剧出品人告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蒋胜男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她自己创作《芈月传》的电视剧剧本,编剧也应当只有她一个人,与海报上的“编剧王小平”根本无关。因此,出品人涉嫌虚假宣传。

  蒋胜男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芈月传》小说的作者和著作权人,《芈月传》小说是剧本乃至于电视剧的原著。而她作为电视剧的编剧,依法享有编剧署名权。她认为“花儿影视”和王小平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她的著作权权益,故而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在官方宣传上停止使用总编剧王小平的署名,并在报纸、互联网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

  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乐视花儿影视公司总裁敦勇表示:“相信并认同法院的公平、公正判决,对案件的真相大白感到非常欣慰!”

  《芈月传》制片人曹平表示:“希望《芈月传》事件能够成为国内编剧行业的一个案例,透过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当前编剧行业的乱象,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编剧劳动成果的条例,促进相关管理标准的完善,为以后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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